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近日发布咨询文件,建议强制要求香港所有上市公司在其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中提供气候相关披露内容。该建议是参照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刊发的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制定的,拟将作为香港上市规则附录27之新D部分被引入上市规则。
该强制披露规则如果被采纳,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并适用于在该日期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的ESG报告。联交所拟就若干(但不是全部)披露设置一个为期两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实施过渡性规定。换句话说,完全遵守所有新的气候相关披露规则的首份ESG报告将于2027年编制,对应的是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
建议中的气候相关披露分为四大类(四大核心支柱),其重 点要求概述如下:
- 管治
- 发行人监察及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的管治流程、监控及程序。
- 策略
- 发行人应对气候相关重要风险与机遇的策略,包括以下方面的详情:(i)评估;(ii)转向低碳经济的过渡计划;(iii)气候抵御力;及(iv)气候相关风险的当前和预期财务影响。
- 风险管理
- 发行人用于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的流程。
- 指标及目标
- 发行人用于衡量、监察和管理气候相关重要风险与机遇的指标及目标,以及发行人如何评估其表现,包括以下方面的详情:(i)温室气体(GHG)排放(直接来自发行人自己的排放源,或间接来自发行人购买的电力或价值链);(ii)跨行业指标,如易受过渡/实体风险影响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百分比,以及相关资本开支金额;(iii)内部碳价格;及(iv)如何将气候相关考虑因素纳入薪酬政策。
根据咨询文件中的建议,在关于策略——“气候相关风险的当前和预期财务影响”、指标及目标——“来自价值链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跨行业指标”的披露方面,发行人仅需遵守较宽松的过渡性规定。但对应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发行人在ESG报告中必须遵守新要求,进行除上述方面之外的所有其他披露。
对于需在招股章程中披露重大ESG风险及资料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来说,他们务须注意新规定,以确保当新的强制披露规则生效后,他们在上市后能遵守有关规定。
咨询期将于2023年7月14日结束。鉴于该建议给出的时间表出乎意料地紧迫,发行人应咨询其律师/顾问,以评估此事对其报告义务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