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2日

香港联交所放宽对双重参与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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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近日刊发经修订的指引信 HKEX-GL85-16 (“经修订的指引信”),进一步放宽了对新上市申请人的现有股东(及/或其紧密联系人)和基石投资人在上市申请人首次公开招股中进一步认购或购买股份的限制。

根据现行的做法,联交所會假設现有股东(包括首次公开招股前的投资人)和基石投资人因其在上市申请人内的“独特”地位,而在首次公开招股的股份分配过程中获得特别优待。他们不得于首次公开招股中进一步认购或购买股份(即“双重参与”),但若满足若干条件或可获得豁免——举例来说,持股比例低于5%,无委任董事的权力,等等(“豁免条件”)。

现在,联交所进一步放宽该限制——若首次公开招股满足新的规模豁免条件(見下) ,豁免条件将不适用,双重参与将被允许(即现有股东及/或其紧密联系人可作为承配人或基石投资人参与首次公开招股;基石投资人可作为承配人进一步认购或购买股份)。新的规模豁免条件包括:

  • 证券发售总额至少为港币10亿元;
  • 按此项豁免所允许的所有现有股东及其紧密联系人(无论是作为基石投资人及/或承配人)的配股不超过所发行证券总数的30%;及
  • 上市申请人的每名董事、行政总裁、控股股东及监事(仅适用于中国发行人)必须确认,他们或其紧密联系人未有根据本项豁免获分配上市申请人的发售证券。

这项改革举措受到欢迎,因其将允许独立于新上市申请人的董事、行政总裁或控股股东的投资人更多地参与首次公开招股。经修订的指引信自2023年11月21日起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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