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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起实行的《反垄断法》禁止了许多此前在中国司空见惯的作法*,企业经营者一经认定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重大罚款(在多个情形下最高可达营业收入的10%)。在华经营、投资或服务于中国客户的企业应当审慎分析《反垄断法》对自身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合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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