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本行拥有全球领先的证券诉讼及执行业务之一,广泛地代理客户处理全球各类证券相关事宜。本行证券诉讼业务被《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World & Report)2013年“最佳律师行”报告评为顶级律师行,还被BTI 咨询集团(The BTI Consulting Group)2013年诉讼前景报告评为证券及金融诉讼领域“杰出的律师行”。透过本行全球网络,我们在欧洲、亚洲及美洲各个领先的金融中心提供“实地”法律服务。金融交易日益超越国界并对全球证券交易产生影响,资本市场持续地聚合融汇,本行律师对此作好了充分准备,能够应对更激烈且日益超越母国地域限制的调查、执行及诉讼。
本所拥有全球领先的证券诉讼及执行业务之一,广泛地代理客户处理全球各类证券相关事宜。本所证券诉讼及执行业务被《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 “最佳律师事务所”报告评为顶级律所,还被BTI 咨询集团“诉讼展望”报告评为证券诉讼领域的“杰出律所”。2021年,本所证券诉讼业务获得《法律500强》的表彰。
本所证券诉讼及执行团队包括:实力深厚的前联邦检察官及其他前政府官员;经验丰富的审判律师,每位律师均处理过数十宗审判及仲裁案件;以及经常排在最高水平的上诉律师。这支拥有非凡才华和经验的团队之所以特别有效,本所证券诉讼及执行业务之所以区别于其他处于领先地位的律所,原因在于团队成员紧密协作,力求解决涉及证券法规的潜在和实际争端的方方面面。本所合规、调查、执行、诉讼及上诉业务能力的密切结合意味着,我们能够就多层面的证券事宜提供无缝整合的解决方案。因此,我们向客户提供全面的执行及诉讼服务,有效且高效地解决证券相关争端进程中的所有问题。
通常,我们在出现监管行为迹象时便开始负责管理某个事件,也会在调查临近高潮时受聘,为客户评估诉讼选择,在法院或监管机构对执法程序进行有力抗辩,或就有利的解决方案进行谈判。由于对证券法的执行具备丰富经验,我们能够就刑事或执法诉讼的方方面面进行辩护——从检验、检查或调查的开始,一直到大陪审团阶段,乃至行政诉讼、审判及上诉。
执行能力
我们代理公司及个人处理美国任何金融产品监管机构发起的各类调查并进行辩护,上述机构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金融业监管局(FINRA,前身为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及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各州以及各自律组织(SROs)。此外,我们经常处理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及世界各地其他监管机构发起的调查及相关诉讼。
对执法诉讼而言,最佳防御即防止其发生,因此我们就如何积极、主动地制定、实施及管理内部合规计划向客户提供指引。一旦出现合规问题,我们就协助客户开展内部调查,制定策略,把监管敞口及其产生的声誉风险降至最低。在就潜在的诉讼及监管行动、民事证据开示、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及政府合作事宜向客户提供法律意见时,我们具备的内部调查知识以及开展内部调查的经验至关重要。
监管执行合规
本所执行团队经常代表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政府部门及其他调查机构进行独立的内部调查,审查内部政策及程序是否符合监管标准。上述工作包括涉嫌内幕交易或期权回溯相关事宜。我们还协助客户应对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司法部、联邦及州大陪审团、州检察长以及世界各地的监管当局发起的证券相关调查。我们还就受信责任、企业管治、《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合规及财务报表义务向审计委员会及个人董事提供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往往能够成功说服监管机构不要对本所的企业及个人客户启动执法行动,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本所对合规的重视以及开展可靠内部调查的能力。我们还协助客户达成有利的和解方案,从而避免诉讼风险。但是,如果不能达成有利的庭外和解,我们会一马当先,在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中与政府抗衡。我们经常在调查开始后受聘为客户评估其诉讼选择,制定最有效的诉讼或和解策略。正因如此,我们广泛地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其他政府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对簿法庭并赢得诉讼。在英国,本所律师在代理公司及高管个人应对金融行为监管局发起的监管调查及程序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上述工作涵盖诸如技术监管合规、广泛的证券欺诈指控等各类事宜。
诉讼业务能力
本所在调查及合规方面的经验与技巧,结合一流的审判及上诉业务能力,对陷入证券类诉讼的客户而言尤其助益良多。在证券类诉讼中,认定标准提高,集体诉讼核证加快,加之其他司法裁决,导致证券案件更加容易获得撤诉,或在诉讼初期即制定并提出抗辩理由。本所的不同之处在于,我们对集体诉讼、派生诉讼及证券案件的独特辩护方法有着详尽了解,精通事实证据的出具,更累积了出色的庭审经验,因而能够最终甚或提早赢得胜利。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的一些最为重大的证券裁决及发展中,本所律师往往是案件背后的中坚力量,其中包括本所胜诉的Stoneridge Investment Partners v. Scientific-Atlanta一案(《华尔街日报》称之为“这一代最大的证券诉讼法庭对决”)。此外,我们曾就数百宗案件在全美各联邦及州上诉法院出庭辩护,所处理的案件往往涉及巨大的风险和问题。
审判诉讼经验
我们在证券欺诈诉讼领域取得的成功包括联邦及州法院、仲裁庭受理的许多关键案件。事实上,自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t)通过后,本所已处理了数以百计的证券案件。此外,本所多位证券诉讼律师擅长处理根据《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提出的索赔,其中涉及的许多问题经常出现在证券案件中,例如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欺诈、鲁莽投资、违反受信责任等申索。
我们在私人证券诉讼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处理了许多证券欺诈、集体诉讼及股东派生诉讼案件。我们还经常就涉嫌违反证券法及RICO法规的集体诉讼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他个人辩护。
其他争议解决经验
我们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金融业监管局及纽约证券交易所为客户提供代理服务,也代理客户应对州检察长、证券监管机构及大陪审团发起的证券相关调查。我们向上市公司及其高管、董事就涉嫌金融诈骗、内幕交易、期权回溯、违反《反海外腐败法》及《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潜在诉讼提供法律意见。我们还就协助及教唆、次要责任、财务状况披露规则等争议提供解决方案。
我们不仅代理上市公司,还代理投资银行及经纪商-自营商解决争议。本所律师处理了数百宗诉诸仲裁庭及法院的争议,涉及的顾客指控包括:不恰当的投资及交易策略、欺诈、操纵市场、收益率燃烧(yield burning,即欺诈性降低收益率)、内幕交易以及逾时交易。本所诉讼律师经常就监管及纪律事宜在联邦及州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为经纪商-自营商提供代理服务。我们对证券及其他复杂商业争议适用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拥有丰富经验,经常代理经纪公司和经纪商处理诉诸金融业监管局的仲裁程序。在通过调解或其他策略达成协商决议方面,本所亦是当仁不让的领导者。
如今,各国政府纷纷对涉嫌不正当商业行为展开积极调查和起诉。本所擅长就世界各地复杂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调查及执法诉讼向公司及其高管、董事及员工提供咨询并进行辩护,我们在此领域的卓越能力获得广泛认可。我们对政府调查机构采用的方法及其试图揭露的关键事实了如指掌,以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为宗旨,透过本所全球资源向客户提供明智而实用的解决方案并进行有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