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香港公司不会举行完全虚拟的股东会议。这是因为香港的《公司条例》规定,股东会议必须在实体场地举行,成员必须亲身出席。
在COVID疫情期间,以全虚拟或混合模式举行股东会议已成为常态,香港政府终于开始对公司法进行更新修订,并已将条例修订草案刊宪,以澄清:
- 股东大会可以在实体场地或以全虚拟或混合模式举行;
- 只要公司章程不禁止,公司就可举行全虚拟或混合模式的会议。这一澄清有望减少公司修改其公司章程的需要。
不过,修订草案并未处理关于虚拟会议技术故障及其对会议有效性影响的问题。期望修订草案通过后,公司注册处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就香港上市公司而言) 针对召开虚拟会议的问题作出进一步阐述并发布进一步指引。
条例修订草案符合业界预期,预计将在本立法年度通过,并将在法案刊宪当日后的3个月届满时起实施。刊宪的条例修订草案全文请见此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