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包括顶级芯片制造商和无人机制造商在内的数十家中国公司施加技术转让和出口限制
2020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宣布新将60家中国公司纳入其实体清单,其中包括:中国最大的半导体制造商中芯国际;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的逾25家关联公司;以及其他行业的多家公司(“纳入行动”)。自该日起,若有任何目标实体参与受制于美国出口管制的物项的技术、商品或软件的任何出口、再出口或转让交易,都将需要许可证。
在此次最新纳入行动之前,美国政府已经针对中国采取了多项行动,包括:
- 禁止从事涉及31个被指定为与中国军方有联系的实体的证券相关交易,其中包括中芯国际和本文所述的其他实体;
- 一系列法规变更,要求对涉及向中国商业实体销售某些商品、软件和技术的和进行技术转让的潜在“军事最终用途”和“军事最终用户”采取更严格的尽职调查;
- 一系列旨在扩大美国对对于华为供应链至关重要的芯片制造设备和技术的控制管辖权的举措;及
- 建立广泛的新法律框架,以对涉及美国信息和通信的技术与服务供应链的交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反映此次纳入行动的法规变更将在2020年12月22日的《联邦公报》中正式发布。不过,这些变更已于12月18日(BIS公告之日)生效。在此可以浏览该《联邦公报》通告的预发件。以下是我们对此次实体清单添加行动的总结和观察。
此次纳入行动针对的是哪些实体和个人?
此次纳入行动针对的是77家机构,包括60个中国实体及其关联公司。此次纳入的许多实体的重要性以及受影响行业的广度和范围都值得注意。此次纳入行动可归纳如下:
- 与中芯国际有关的纳入。在此次纳入的实体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最大的芯片制造商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中芯国际”)及其10家关联公司。BIS基于对中国“军民融合”计划的担忧,以及美国政府认为的中芯国际与中国军方之间的实质联系,纳入这些实体。被纳入的中芯国际实体包括其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关联公司。
- 对中国船舶集团旗下研究院所的纳入。BIS认为中国船舶集团曾获取和试图获取美国物项以支持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军”)项目,将中国船舶集团的25家附属研究机构纳入实体清单。中国船舶集团是世界最大的造船公司之一。早在今年8月,中国船舶集团的另一家附属研究机构已被纳入实体清单。如下所述,最新被纳入的实体还包括中国船舶集团的其他附属机构。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船舶集团本身并未被纳入实体清单。
- 涉及南海受关切活动的实体。基于对美国所称的对中国“将位于南海的争议哨所收回和军事化”的担忧,BIS将多个实体纳入清单。这些实体中包括几家造船公司,例如中国船舶集团旗下的另一个实体(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以及一家上市的建筑工程公司——该公司参与了多个关键的国内和国际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包括“一带一路”倡议下的项目。
- 与人权有关的纳入。BIS根据美国的以下认定,将四个实体纳入清单:其涉及参与“通过滥用基因收集和分析或高科技监视,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以及/或者协助中国出口“有助于世界各地压迫性政权”的物项。这些实体分布在多个行业,包括:总部位于深圳的无人机主要生产商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大疆创新”);两家生物技术和医疗科技公司——无锡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以及活跃于航空航天、国防和人工智能领域的光启集团。
- 其他基于政策的中国实体纳入
- 支持解放军项目的活动。多家学术机构和公司,因被认定为参与或试图获取美国原产物项以支持解放军的项目,而被纳入清单。这些被点名的实体包括:北京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南航恒响科教器材公司;以及北京邮电大学。
- 与盗窃商业秘密和经济间谍活动有关的活动。多个实体和个人,因涉嫌参与经济间谍活动和商业秘密盗窃,以帮助中国开发民用和军用产品,而被纳入清单。这些实体包括: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公司,天津微纳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大学,以及五名先前因涉嫌相关活动被起诉的个人。
- 削弱美国打击核/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活动的努力的行为。一家名为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实体,因BIS认定其“不那么严格的货物筛查”设备损害了美国的某些反核扩散举措,而被纳入清单。
- 基于其他理由的纳入。其余18个实体和个人,因涉嫌从事涉及其他出口管制和制裁计划的活动,被认定为参与了某些引发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担忧的活动,而被纳入清单。这些实体和个人:
- 五个位于欧洲和阿联酋,纳入理由为涉嫌参与对受制裁方马汉航空(Mahan Air)的未经授权的转让行为;
- 八个位于保加利亚和俄罗斯,纳入理由为涉嫌参与涉及俄罗斯的非法采购活动;
- 两个位于巴基斯坦,纳入理由为涉嫌参与涉及实体清单内实体的未经授权的转让活动;及
- 三个位于马耳他和阿联酋,纳入理由为涉嫌参与非法转移活动。
触发了哪些许可证要求?
作为被纳入清单的后果,现在只要任何被纳入的实体或个人是交易的一方,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受制于美国出口管制的商品、软件或技术(“受管制物项”)都需要许可证。BIS的立场是,许可证要求适用于任何被纳入实体,“不管其是以何种角色成为交易当事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者,中间收货人,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用户。1
用于这些目的的受管制物项可能不仅包括美国原产物项,还包括任何以下类别的非美国原产物项:
- 含有超过“忽略不计价值”(“de minimis”)美国原产内容(具体水平取决于实际情况,对某些物项而言可以低至任何美国原产内容含量)的外国原产物项
- 外国生产的某些美国技术的直接产品
- 美国境内的任何物项
如上所述,对于物项是否受制于这些限制而言,物项是否复杂精密或敏感(或其程度)无关紧要。
许可证申请被批准的可能性如何?
在大多数情况下,许可证申请将按“推定拒绝”(“presumption of denial”)的正式政策接受审查(这意味着,作为一项政策,BIS不大可能批准这种申请)。2不过,在某些值得关注的例外情形下,BIS采用“个案审查”(“case-by-case”)的许可证审批政策,根据该政策,BIS(与其他相关机构协作)将不采用推定拒绝,而是会考虑拟议交易是否会有违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利益。以下,我们总结了BIS将采用的涉及被纳入实体许可证申请的审批政策:3
- 中芯国际及其被纳入的关联公司(共11个被纳入实体)。适用于被纳入的中芯国际实体的许可证审批政策:对于“生产先进工艺节点(10纳米或以下)半导体所专门需要的物项”,采用推定拒绝;对于其他物项,采用个案审查。
- 与人权有关的纳入(共四个被纳入实体)。适用于上述四个与人权有关的被纳入实体(大疆创新、无锡中德美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光启集团)的许可证审批政策:对于发现、识别和治疗传染病而必需的物项,采用个案审查;对于所有其他受管辖物项,采用推定拒绝。
- 与巴基斯坦实体清单有关的纳入(共两个被纳入实体)。适用于两个被纳入的巴基斯坦实体(涉嫌向实体清单内实体进行未经授权的转让)的许可证审批政策:将适用在744.2(d)部分列明的特别许可证审批政策(涉及对某些核相关最终用途的限制)。
- 拒绝政策(剩余60个被纳入的实体或个人)。这些被纳入的实体或个人适用推定拒绝的许可证审批政策。
结论
此次纳入行动可能对任何从事向被纳入实体出口、再出口或转让任何受管制物项(无论是商品、软件还是技术)相关活动的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目标实体并非最后的终端用户)。鉴于法规规定的受禁行为类型广泛,许可证要求可能不仅适用于这些实体的直接供应商,还包括那些间接支持受禁出口、再出口或转让交易的实体或个人。
尽管周五宣布的长长的中国重要实体名单并不是很出人意料,但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不久,特朗普政府刚决定对涉及31个中国实体(其中包括本篇法律动态提到的一些实体)的证券相关交易实施广泛禁令。4这反映出,现任美国政府在最后这一小段任期内仍继续对中国采取强硬立场(不过实践中,尽管存在推定拒绝的政策,现任政府在某些案例中仍表现出愿意发出许可证的意愿)。潜在的国家安全和外交问题都是长期存在的关切,而至于中国政府是否将采取对等措施,以及拜登政府是否将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一切仍有待观察。
1 若未能申请或确保拿到许可证,可能会导致:巨额罚款(包括每次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302,000美元或两倍于交易价值中之较高者的民事罚款);不能再从事涉及美国商品、软件或技术的出口;以及其他潜在限制。
2 然而,正如该术语所暗示的那样,BIS(与参与跨机构审查流程的其他机构协作)可能仍会在有限的情况下考虑批准申请,方式是拿出证据推翻关于拟议交易将损害相关国家安全及/或外交利益的推定。
3 截至本篇法律动态发表之日的信息。实体清单许可证要求和政策可能有变;在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涉及被纳入实体或个人的交易之前,应审视评估最新要求和政策。
4 参见我们2020年11月16日的法律动态:US Takes Action to Bar American Investments in Broad Range of Chinese Companies Deemed Linked to the Chinese Milit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