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本所拥有世界领先的资产融资业务,以丰富经验服务于全球客户,涵盖各个行业、资产类别及产品线。我们的资产融资团队为领先的银行与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融资范围涵盖船舶、飞机、卫星、铁道机车、近海石油与天然气钻塔、机场、铁路与码头基础设施、发电与电力传输、采矿与建筑设备、电信以及生产与加工设备。我们也为项目发起人、航空公司、航运公司以及航空、航海、铁路、汽车产业的管理者、运营商和其他参与者提供法律意见,在上述行业资产与设备的收购、使用、运营及出售方面经验丰富。

Experience

执业经验

航空

  • 飞机投资基金。向股权投资者、债务代理与贷款行(优先与次级债券)就建立一支用以为价值12亿美元的飞机暂持融通提供股本的飞机投资基金提供法律意见。该基金将向一系列出租于美国和其他国际承租人的飞机提供短期到中期股权投资。我们还向债务代理就向由该飞机基金参股的银团暂持融通提供个人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破产。担任牵头重组顾问,向最大的飞机出租人之一Philip Morris Capital Corporation(PMCC)就三宗大型Chapter 11破产案(美联航、达美航空和西北航空)提供法律意见。其中,我们将PMCC对19架飞机的权益打包出售予一家对冲基金,收回大笔资金,数额之高在破产案例中前所未有。我们还向客户就司法协助重新占有出租予破产航空公司的飞机提供法律意见,这些业务涉及若干个司法辖区。
  • 商务航空。我们拥有世界上最活跃的商务航空法律业务之一,经常向全新或二手商务喷气机制造商、贷款行和购买者提供法律服务,从飞机买卖到融资与运营,从私人使用到租赁,涵盖商务飞机行业的方方面面。我们受理的交易涉及在几乎所有辖区拥有或运营的商务飞机。我们还就为欧洲主要辖区的国家与政府首脑提供大型商务飞机提供法律意见。
  • 经营租赁。向航空公司和出租人就飞机和飞机引擎的经营租赁提供法律意见,涉及多个新兴市场,包括俄罗斯、格鲁吉亚、西非、东非与南美。
  • 售后回租。向香港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就7架波音777-300ER组成的机群的售后回租融资提供法律意见。其中1架飞机采用德国KG(私人投资者)跨境结构,总价值逾1.5亿美元。另外6架飞机采用售后回租结构,总价值近9亿美元。
  • 创立定期航班。向股权投资者就法国商务专用航空公司L'Avion的创立提供法律意见。我们就该航空公司结构和运营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意见,包括公司结构、初期股权融资、2架波音757-200飞机的经营租赁和改装以及法国和其他欧洲民航主管机构要求的所有必需监管批准。
  • 暂持融通。向Jackson Square Aviation(JSA)就其作为服务商从北德意志州银行(Norddeutche Landesbank Girozentrale)获得价值2.2亿美元的飞机暂持融通提供法律意见。Cayman Warehouse Holdings II, Ltd.为借款人,JSA International Cayman Holdings Ltd.是借款人母公司,JS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P.是担保人。

铁路

  • 曼谷天铁。向银团就为曼谷的高架轻轨系统(即“天铁”)提供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巴黎大众运输公司 – 巴黎电车系统。向竞标银行之一就巴黎大众运输公司100多套电车组的税务租赁融资提供法律意见。巴黎大众运输公司是巴黎地区轨道运输服务运营商。
  • 轨道车投资基金。向股权投资者、承销商、债券配售代理商及贷款方就成立价值2.45亿美元的轨道车投资基金提供法律意见。该基金将提供价值11.9亿美元的轨道车暂持融通(TRIP Rail Leasing LLC),为美国、墨西哥、加拿大的租赁轨道车提供融资。基金包含美国及非美国投资者,其结构使得股权投资者能够从轨道车折旧、出租收入及定期销售中获益。
  • 英国铁路采购。向Virgin Rail Group Limited就其在西海岸与横贯全国的客运铁路专营列车更新中采取的开拓性采购方法提供法律意见。这是二十世纪英国最大型的铁路采购交易。本行起草的火车服务协议奠定了法律与合约框架,为英国铁路引入高速(140英里/时)和先进技术(摆式列车)铺平了道路。
  • 美国轨道车融资。向代理商就一笔价值4.75亿美元的循环信用贷款的展期提供法律意见。贷款提供给北美最大的运输产品制造商之一Trinity Industries, Inc.。Trinity Industries的租赁子公司将贷款用于从该公司的制造部门首期购买轨道车,随后将所购轨道车出租于多家终端使用者。

船务

  • 亚洲集装箱货轮。向工银金融租赁就其首次跨境船舶租赁交易提供法律意见。交易涉及1艘由韩国现代重工集团建造中、装载量达13,100标准箱的货轮,交付后将长期出租于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亚洲法律杂志》(ALB)将其评为2011年度最佳资产融资交易。
  • 巴西近海钻井船。向借款方兼赞助商Odebrecht S.A.就发起两艘深海钻井船的有限追索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融资金额14亿美元,两艘船分别名为Norbe VII、Norbe IX。该交易荣获《国际项目融资杂志》(PFI)的2009年美洲最佳交易大奖。
  • 法国军舰。向竞标公司之一就欧洲最大的国防公私合伙采购之一提供法律意见。采购旨在为法国军队提供滚装船(RoRos)。
  • 液化天然气运输 – 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向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就其与埃克森美孚的多船合同提供法律意见。船舶用以从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澳大利亚Gordon Field运输液化天然气并交付予中石化和中石油。项目成本约为每艘船2.3亿美元,是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与埃克森美孚在中国建造的第一批液化天然气船。

能源

  • 德国电厂。向一家主要的美国工业公司及其德国分公司就一家电力与蒸汽热电厂的合成租赁提供法律意见。电厂将由德国分公司代表一家日本银行的美国分行建造并租赁,项目价值约3.15亿欧元(由美国工业公司的瑞士分公司和若干国际银行提供担保)。
  • 美国风力涡轮机。向大都会人寿(Metlife)就收购并杠杆回租位于加州、价值约3亿美元的风力涡轮机提供法律意见。该交易的结构符合《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ARRA)第1603条的要求,有资格获得现金抵免,2010年投入运行的资产还能够获得奖励式折旧。
  • 拉丁美洲石油平台。向巴西石油公司(Petrobrás)就一处石油生产平台的售后回租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设备

  • 集装箱货轮租赁。向国开租赁就出租于一家德国船务公司的4艘散装货轮的租赁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集装箱售后回租。向富通银行(FORTIS BANK)就近15,000个海运集装箱的售后回租融资提供法律意见。根据设备租赁主协议,上述集装箱将分五批次交付。出租人是一家比利时公司的新加坡分公司,承租人是韩国航运公司,集装箱在五个不同的地方生产。
  • 创立之初的设备融资公司。向高级贷款人就一家创立之初的设备融资公司的仓储贷款提供法律意见。
  • 生产设备。向一家澳大利亚保险公司就为一家大型欧洲公司在五个司法辖区运营的生产设备售后回租提供残值保险提供法律意见。
  • 项目租赁。向一家主要的国际金融机构就一项项目租赁安排提供法律意见。本行客户为一系列有形资产安排杠杆租赁,并可能会提供残值支持及信用证支持。
  • 卫星融资。向亚洲首家私有地区性卫星运营商亚洲卫星控股有限公司就其所有卫星的融资提供法律意见,包括亚洲一号卫星(1990年)、 亚洲二号卫星(1995年)、亚洲三号卫星(1997年)、亚洲3S卫星(1999年)、亚洲四号卫星(2003年)和亚洲五号卫星(2009年)。其中,亚洲三号卫星是首个建立在项目基础上的融资交易,以3颗卫星抵押,无任何母公司担保。

表彰

Chambers Greater China Region 2024

Ranked Band 1 for Aviation: Finance (International Firms) – China

Legal 500 Asia Pacific 2024

Ranked Tier 2 for Asset Finance (Aviation Finance) – Hong Kong

Ranked Tier 1 for Asset Finance (Shipping Finance) – Hong Kong

Legal 500 Asia Pacific 2023

Ranked Tier 2 for Asset Finance (Aviation Finance) – Hong Kong

Ranked Tier 1 for Asset Finance (Shipping Finance) – Hong Kong

Chambers Asia Pacific 2023

Ranked Band 2 for Aviation: Finance – Asia-Pacific Region

Ranked Band 3 for Shipping: Finance – Asia-Pacific Re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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