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我们全面代表工业、金融及其他公司处理其业务活动,包括融资(例如担保和无担保融资、收购融资、项目融资和基础设施融资交易)、债务和股权资本市场交易、合资公司、并购以及国际贸易。
Experience
执业经验
下文选列本行在各地区的代表业绩,以此作为本行在新兴市场受理业务的参考。本网站载有更多详细信息。
我们的非洲业务非常多样化,主要着力于自然资源相关交易。我们的律师向非洲大陆的官方贷款人就多笔交易提供法律意见,并向银行和承销商就非洲公司的贷款和证券发行提供法律意见。
- 布基纳法索。向Goldbelt Resources Limited(现为Avocet Mining的一部分)就用以其Inata金矿项目建设与开发的6,500万美元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该融资是在布基诺法索进行的第二笔项目融资。
- 厄立特里亚。就用以厄立特里亚Bisha金、银、锌、铜矿的建设与运营的2.35亿美元项目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该矿场是厄立特里亚首个经由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的矿场。该交易被《国际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 International)杂志评为2009年非洲最佳矿业交易。
- 加纳。向联合利华(Unilever)就将其炼油业务、在加纳的Frytol产品品牌以及对Benso Oil Palm Plantations Limited(一家在加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棕榈油种植园公司)的多数权益出售予丰益国际(Wilmar International)提供法律意见。
- 肯尼亚。就用以肯尼亚Kwale矿砂项目的1.7亿美元项目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该交易被《国际项目融资》杂志评为2011年中东与非洲最佳矿业交易,并被《矿业期刊》(Mining Journal)评为2011年和2006年最佳开发融资交易。
- 尼日利亚。向美林国际(伦敦)(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 (London))就尼日利亚最大的银行尼日利亚第一银行发行价值1.75亿美元、利率为9.75%、2017年到期的票据提供法律意见。该交易是首支由一家非洲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同时是第二支由一家尼日利亚公司发行的债券。
- 尼日利亚。向初始贷款人兼贷款代理人就两笔价值1亿美元的贷款提供法律意见。借款人为尼日利亚公司OandO Plc,其中一笔贷款由Guaranty Trust Bank Plc担保,另一笔由Zenith Bank Plc担保。
- 地区交易。向受托牵头安排行南非标准银行(Standard Bank)、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富通银行(Fortis Bank)和德国裕宝联合银行(Bayerische Hypo- und Vereinsbank AG)就为加拿大第一量子矿业公司(First Quantum Minerals Ltd)提供一笔五年期贷款提供法律意见。贷款用于位于刚果(金)、赞比亚和毛里塔尼亚的铜、金矿的再融资及开发。
- 地区交易。向孟加拉非盈利性小额信贷和发展组织BRAC就一笔联合信贷提供法律意见。包括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在内的几家国际贷款集团筹集资金6,300万美元,用于BRAC在坦桑尼亚、乌干达和南苏丹发展小额信贷业务。
- 地区交易。向帝国化学工业公司(ICI,现已被Akzo Nobel收购)就从南非公司AECI收购多乐士(Dulux)在南非的业务提供法律意见。除去收购多乐士的南非资产,ICI还收购了AECI在多乐士的博茨瓦纳、赞比亚、斯威士兰、马拉维和纳米比亚子公司的股份。
欲获悉我们的非洲业务及过往业绩的更多详情,请参阅页面。
我们拥有亚洲地区规模最大、经验最丰富的法律服务团队之一,共有300余位律师,分布在泰国、越南、香港和中国内地。下文选列我们在亚洲的代表性业绩。
- 地区交易。向工银金融租赁就其首次跨境船舶租赁交易提供法律意见。交易涉及1艘由韩国现代重工集团建造中、装载量达13,100标准箱的货轮,交付后将长期出租于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亚洲法律杂志》(ALB)将其评为2011年最佳资产融资交易。
- 中国。向恒生银行就其担任受托协调安排行发放予中国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多种货币、为期三年半的贷款协议提供法律意见。本项贷款包括4,000万美元贷款、2,200万港币贷款以及5,000万人民币贷款,是香港首项人民币银团贷款,银团成员包括另外9家银行。
- 中国。向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就其收购另一家公司在广州和香港的水泥业务的50%权益提供法律意见。
- 中国。向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和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就4艘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的收购、融资和长期租赁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上述4艘船总价高达10亿美元,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建造。
- 中国。向全球领先的配送设施供应商ProLogis就将其在华业务以及在日本的不动产基金权益以13亿美元出售予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旗下的房地产投资公司GIC Real Estate Pte Ltd提供法律意见。
- 中国。向中国最悠久的酿酒厂之一青岛啤酒集团就将一支少数股权以6.67亿美元出售予日本朝日啤酒株式会社提供法律意见。
- 印度尼西亚。向美国进出口银行就位于印度尼西亚爪哇东部的火力发电厂Paiton I的25亿美元项目融资及其后续重组提供法律意见。该交易被《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杂志评为2002年亚太地区最佳重组交易。
- 印度尼西亚。向领先的印尼综合能源集团PT Indika Energy Tbk就以Indo Integrated Energy B.V.价值1.85亿美元、利率为8.50%、2012年到期的高级票据交换Indo Energy Finance B.V.利率为7.00%、2018年到期的高级票据提供法律意见,并就该支2012年到期的票据和Indo Integrated Energy II B.V.利率为9.75%、2016年到期的高级票据以及新发行的1.15亿美元票据同时征求持有人同意(consent solicitation)。
- 韩国。向现代资本服务公司(Hyundai Capital Services, Inc.)就其作为发放人的4亿美元跨境韩国汽车贷款债权证券化提供法律意见。
- 韩国。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HKMC)就其首次国际交易即从一家韩国商业银行收购价值7亿美元的韩国住宅按揭资产提供法律意见。该交易是根据韩国《资产担保证券化法案》进行的首次“双边”跨境住宅按揭证券化交易。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堪称香港的房利美,其评级为AAA,是香港最大的资产证券化机构。
- 马来西亚。担任美国银行及其发行管道(conduit)的交易顾问,就总部设在美国的电子解决方案公司Jabil产生的应收账款的管道预置资金型证券化提供法律意见。交易结构适应Jabil在马来西亚、匈牙利、波兰等多个国家的子公司的应收账款的证券化。
- 蒙古。向蒙古开发银行就其建立里程碑式的6亿美元欧洲中期票据计划提供法律意见。蒙古开发银行是由蒙古政府新近成立的政策性银行。
- 蒙古。向蒙古领先的商业银行之一哈斯银行(XacBank LLC)就其建立3亿美元的欧洲中期票据计划提供法律意见。
- 泰国。就一家泰国电力公司的再融资提供法律意见,涉及当地银行的35亿泰铢再融资包括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的4,500万美元贷款重组。
- 泰国。向一家发展基金就其用以投资越南中部陵姑湾( Lang Co)某个209公顷的项目的私募配售提供法律意见,并就该项目的多方面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泰国。向投资者就其与泰国国家铁路局和交通部之间的特许权协议的起草和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并就泰国Hopewell高架轨道和公路项目投资及特许权相关的全部泰国法律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越南。向德意志银行作为安排行就越南造船工业集团(Vinashin)发行价值3万亿越南盾(约合2亿美元)、利率为9%、2017年到期的债券提供法律意见。越南造船工业集团是越南最大的国有企业之一。该交易被《财资》(The Asset)杂志2007年亚洲Triple A大奖选为最佳当地货币债券,并被《亚洲金融》杂志(FinanceAsia)评为2007年最佳当地货币债券交易。
- 越南。向安排行就越南国有企业越南机械安装公司发行价值10亿越南盾、10年期债券提供法律意见。所得收益将作为永昂(Vung Ang)1期热电项目的资金。
- 越南。向汇丰银行就其在越南注册成立提供法律意见。汇丰银行为首批在越南注册成立的外资银行之一。
- 越南。向安排行就越南高速公路公司(VEC)发行价值4,000亿越南盾(约合2,500万美元)、利率为9%、2022年到期的债券用以惹桥(Cau Gie)–宁平(Ninh Binh)高速公路第一期建设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越南。向一家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韩国公司就获得建设-移交结构下首份投资证书提供法律意见。建设-移交结构是越南建设-运营-移交(BOT)规则辖下一种特殊投资形式,旨在以特殊奖励机制鼓励投资者建设基础设施项目。
欲获悉我们的亚洲业务及过往业绩的更多详情,请参阅页面。
我们的中欧与东欧业务团队由我们欧洲各办事处的律师以及曾在中欧或东欧工作、生活过的律师组成。我们既就结构性融资提供法律意见,也就行业重组和立法现状向政府提供法律意见,经验广博而深厚。我们还代表国际客户处理中欧与东欧的融资及企业事宜。
在俄罗斯和其他独联体国家,我们的法律服务经验涵盖商业事务的方方面面。我们代表政府进行现代化和私有化计划,也向大型跨国公司、初创公司和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意见。
我们在以色列、土耳其和中东积极拓展业务。在土耳其,我们受理了土耳其银行进行的几乎全部证券化交易,包括前两笔资本市场第二级别交易、多支欧洲债券和股权交易以及各类能源和其他项目融资交易(包括土耳其首批完成项目融资的矿场之一)。
我们的全面经验不仅体现在私有化之前的行业复核及可行性研究,还包括向“官方贷款人”提供交易意见及咨询服务。
- 阿塞拜疆。向Technikabank就一支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欧洲债券提供法律意见。该债券是首支由阿塞拜疆发行方发行的国际债券。
- 保加利亚。就ProCredit Holding 子公司ProCredit Bank Bulgaria首次证券化交易提供法律意见。ProCredit Holding总部设在德国,在中欧和东欧每个辖区均拥有一家中小企业银行。该交易是保加利亚首次离岸证券化交易,也是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中的首个“真实出售”。
- 埃及。向美国进出口银行就其担任贷款人/担保人的5.4亿美元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融资用以为埃及苏伊士一家待建无水天然气制氨厂提供资金。该交易是埃及首批私人(即非政府出资)石化交易之一,也是美国进出口银行在埃及的首次项目融资。
- 约旦。向成功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一方就其与约旦政府正在进行的项目即亚喀巴港一个新原油码头的设计、建造、运营及融资提供法律意见。
- 哈萨克斯坦。向Centras Securities JSC of Kazakhstan就建立私募股权基金Centras Private Equity Fund提供法律意见。该基金专注于哈萨克斯坦及其他中亚国家的私募股权投资。
- 哈萨克斯坦。在Total Securitization杂志评选的2007年最佳新兴市场交易中,我们代表贷款方,该交易是哈萨克斯坦迄今最大的多元化支付权利(DPR)证券化,由BTA DPR Finance遵循Regulation S发行,价值7.5亿美元,分为四个系列,其中三个系列由美国债券保险商Ambac、金融担保保险公司(FGIC)和市政债券保险协会(MBIA)保险。
- 哈萨克斯坦。向安排行就哈萨克斯坦西北部阿克托比(Aktobe)省Voskhod铬项目的项目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这是首个由欧亚发展银行(Eurasian Development Bank)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总资本逾2.5亿美元。该交易被《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杂志评为2006年欧洲最佳矿业交易。
- 哈萨克斯坦。向一家全球性投资银行就三笔提供给JSC Bank TuranAlem、JSC Alliance Bank of Kazakhstan和JSC Bank CenterCredit of Kazakhstan的总值逾910亿日元的无担保日元信贷安排提供法律意见。
- 哈萨克斯坦。向JSC Kazkommertsbank就其建立价值20亿美元的债券发行计划提供法律意见。
- 卡塔尔。向LBO France就其将一家法国电机工程公司Cegelec以17亿欧元售予卡塔尔房地产投资公司Qatari Diar提供法律意见。
- 俄罗斯。向德国德累斯顿银行(Dresdner Bank AG)和美林国际(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就其作为安排行的价值3.5亿美元的Rule 144A/Reg S票据发行提供法律意见。这支票据由俄罗斯阿尔法银行(Alfa Bank)以美元和欧元计价的多元化支付权利(DPR)质押。该发行是首次由一家俄罗斯银行进行的多元化支付权利交易。
- 土耳其。向安排行就价值12亿美元、由土耳其银行Yapi ve Kredi Bankasi A.S.出售的以美元、欧元、英镑计价的多元化支付权利(DPR)担保的票据发行提供法律意见。该发行是世界范围内完成的最大一笔DPR证券化交易,也是由土耳其非政府组织向国际资本市场发行的最大一支票据。
- 土耳其。向美银证券(Banc of America Securities LLC)就其作为承销商、由Finansbank Trade and Diversified Payment Rights Master Trust发行、以贸易支付权利抵押的5,000万美元和7,500万欧元Rule 144A/Reg S信托债券提供法律意见。该发行是世界上首项多元化支付权利(DPR)证券化,开创了DPR这一资产类别。
- 土耳其。向伊拉克库尔德斯坦(Kurdistan)地区最大的石油生产商Genel Energy就其以全部股权反向收购的方式与Vallares PLC合并提供法律意见。交易价值21亿美元。Vallares PLC是英国石油公司(BP plc)一位前高管成立的投资工具。
- 土耳其。向Turkiye Garanti Bankasi AS就General Electric Capital Corporation以37亿美元将其持有的前者21%权益的18.6%出售予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提供法律意见。
- 土耳其。向受托牵头安排行就用于土耳其Çöpler金矿建设与开发的6,250万美元融资提供法律意见。Çöpler金矿是土耳其首个完成项目融资的矿场。
- 土耳其。向Çalik Holdings AS及其附属公司就其作为担保人的价值2亿美元的土耳其高收益担保票据的发行提供法律意见。
- 土耳其。向Turkiye Garanti Bankasi AS就其Regulation S/Rule 144A发行价值5亿美元、利率为6.25%的票据和价值3亿美元的浮动利率票据提供法律意见。
- 土耳其。向Doğuş Group就其与GE Commercial Finance之间的商务飞机融资安排提供法律意见。
- 土耳其。向一家全球投资银行就其与土耳其公司Gisad Dis Ticaret A.Ş之间价值1亿欧元的担保信贷融通提供法律意见。
- 乌克兰。向一家全球投资银行就其与乌克兰国家公路管理局Ukravtador之间两笔价值4.65亿美元的无担保信贷融通提供法律意见。
- Asia Pacific Brands India. 向W.W. Grainger就其收购49%的Asia Pacific Brands India Ltd.股权提供法律意见。后者为印度最大的工业与电器批发商之一。
- Bengal Shriram Hi Tech City. 向Walton Street Capital和Starwood Capital成立的毛里求斯合资公司就其投资位于加尔各答的15亿美元开发项目Bengal Shriram Hi Tech City提供法律意见,并就与开发合作伙伴Shriram Properties之间的相关谈判提供法律意见。
- Infrastructure India. 向印度基础建设公司Infrastructure India Plc和一家欧洲银行(作为发起人)就成立一家用于投资印度基础设施资产的基金提供法律意见,包括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收购电力与公路组合。
- KSK Power Ventur. 向Arden Partners(作为承销商兼配售代理)就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印度电力公司KSK Power Ventur私募配售价值6,250万美元的股份提供法律意见。
- Shantha Biotechnics. 向Mérieux Alliance就将印度生物制药公司Shantha Biotechnics Limited以5.5亿欧元出售予Sanofi-Aventis SA的子公司Sanofi Pasteur提供法律意见。
- Shiram Transport. 向Fitch (Hong Kong) Limited就Shriram Transport的若干项国内汽车贷款证券化提供法律意见。
- SKS Micro Finance. 向SKS Micro Finance Limited就对一组社会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者(包括Sequoia Capital、Unitus和Vinod Khosla)进行一系列私募股权投资提供法律意见。SKS Micro Finance Limited是印度最大且发展最迅速的小型信贷组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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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是当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市场最活跃的国际律师行之一。我们早在1991年即已创建拉丁美洲业务团队,2009年,我们与巴西律师行Tauil & Chequer Advogados (T&C)联营,T&C在圣保罗和里约热内卢设有办事处,能够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巴西法律服务。
代表业绩包括:
- 阿根廷。向Aeropuertos Argentina 2000就发行价值3亿美元的债券提供法律意见。该交易被《拉丁金融》(Latin Finance)杂志评为2011年最佳结构性融资交易。
- 巴西。向项目公司和持有基础设施的巴西公司(作为牵头发起人)就圣保罗Mário Covas环城公路西段的长期融资提供法律意见。Mário Covas环城公路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该交易被《拉丁金融》(Latin Finance)杂志评为2009年最佳交通交易。
- 巴西。向发起人就2艘动力定位石油钻井船的建造及15亿美元项目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这2艘船将由发起人购入并在巴西沿海租赁运营。所涉及的债务融资包括商业及出口信用代理系列,是拉美市场金额最高的项目融资交易之一。该交易被《国际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 International)杂志评为2009年美洲最佳交易。
- 加勒比。向汇丰银行就Wartsila Power Plants为Trinidad and Tobago Electricity Commission建造一座64兆瓦双燃料发电厂的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该交易被《世界贸易评论》(Global Trade Review)杂志评为2008年最佳交易。
- 多米尼加共和国。向交易经理就Cerveceria Nacional Dominicana, C. por A.以1.3亿美元要约收购赎回其2013年到期的高级票据提供法律意见,并向同一家银行就其以信用连接债券为要约收购的提供部分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该交易是多米尼加共和国首个以要约收购方式赎回债券的交易,因而格外值得关注。该交易被《拉丁金融》(Latin Finance)杂志评为2008年最佳企业债务管理交易。
- 危地马拉。向RBTT就用于Hidro Xacbal的2.268亿美元融资方案提供法律意见。该里程碑式的项目是危地马拉迄今最大的项目融资,也是中美洲除巴拿马以外规模最大的私人融资绿地项目。Hidro Xacbal被《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杂志评为2007年拉美最佳可再生能源交易,并被《拉丁金融》(Latin Finance)杂志评为2007年最佳电力/能源交易。
- 墨西哥。向巴克莱资本(Barclays Capital)就Controladora Comercial Mexicana由其货币兑换衍生品合约产生的负债在墨西哥进行破产申报提供法律意见。该交易被《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选为2010年最佳重组交易,并被《拉丁金融》(Latin Finance)杂志评为2011年最佳重组交易。
- 墨西哥。向包括美国进出口银行(该交易是其迄今最大的矿业交易)、加拿大出口发展局(EDC)、韩国产业银行(KDB)及五家商业银行在内的贷款方就墨西哥Boleo铜、钴、锰项目的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该交易被《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杂志评为2010拉美最佳矿业交易,并被《矿业期刊》(Mining Journal)授予2010年勘探及开发筹资大奖。
- 墨西哥。向贷款方就计划融资7亿美元用于西班牙基础设施公司Abengoa兴建中的300兆瓦Nuevo Pemex热电联产设施提供法律意见。该交易被《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杂志评为2010年拉美最佳电力交易。
- 巴拿马。担任Autoridad del Canal de Panamá的采购顾问,就巴拿马运河计划扩建项目的建设及相关工作提供法律意见。该项目造价52.5亿美元,将成为巴拿马运河自1914年开通以来最大规模的扩建。《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将其选为2009年最佳项目融资交易。
- 秘鲁。向秘鲁水利特许权获得者就其Huascacocha-Rímac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该交易是秘鲁首项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被《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杂志评为2010年拉美最佳水利交易。
- 秘鲁。向安排行及初始买方就一家特殊目的实体发行面值12亿美元的转付(pass-through)票据。这支票据以IIRSA Sur收费公路项目Tramos 2、3债务的秘鲁政府未来的支付为担保。该交易被《拉丁金融》(Latin Finance)杂志评为2007年最佳基础设施交易。
- 秘鲁。向承销商就首都利马的Jorge Chávez国际机场的1.65亿美元再融资提供法律意见。交易涉及修改现行项目融资结构,以反映初始贷款方提取发行全球票据所获得的收益。该项目被《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杂志评为2007年拉美最佳基础设施债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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